渝爱卫办〔2008〕2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北部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特制定了《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六公开制度》、《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附件1、《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附件2、《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六公开”制度》
附件3、《重庆市爱国卫生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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