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10〕20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乡环境卫生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是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到2012年,城乡卫生创建取得新突破。主城九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区标准》要求,并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式申报;全市90%的区县(自治县)创建为市级卫生城区(县城);主城九区的市级卫生镇(街道)创建率达到40%,其他区县(自治县)达到15%;全市新创建市级生态卫生村150个、市级优秀卫生单位150个,市级生态卫生村覆盖20%的乡镇,市、区县(自治县)级卫生单位覆盖全部社区。
到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50%;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均提高10%,完成7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2010年,非市级卫生城区(县城)的区县(自治县)全部启动市级卫生城区(县城)创建工作,已是市级卫生城区(县城)的区县(自治县)全部启动国家级卫生区(县城)创建工作,已是国家级卫生区(县城)的区县(自治县)全部启动健康城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认定工作,2011年全部乡镇达到本级规划质量标准要求。
(二)加强卫生创建管理。
加强对卫生城区(县城)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创建质量水平。加强社会单位卫生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对社会单位的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大力开展社会单位卫生创建工作,落实清洁扫除、监督管理、检查评比等卫生制度。
(三)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在城市重点清理环境卫生死角,在农村重点清除积存垃圾、柴堆、粪堆和坑塘,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做好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整治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加强学校、车站、港口、城中村、工地、卫生院、水厂、畜禽养殖场(小区)、旅游景区(点)、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开展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镇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和人畜粪便的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加快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集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学校、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的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五)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设。
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逐步向农村延伸,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健全环境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机制,深入社区、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部门合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共同推进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爱卫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性,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引导城乡居民各极参与,组织开展义务劳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及时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附件:重庆市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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