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创卫办〔2004〕10号
关于印发二○○四年重庆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创卫办,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二○○四年重庆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总结二○○四年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以良好的城市风貌,迎接明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的召开。 附件:二○○四年重庆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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