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创卫办〔2005〕1号
关于印发《二○○五年重庆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创卫办、爱卫办,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二○○五年重庆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重庆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附件:二○○五年重庆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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