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爱卫〔2011〕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
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爱卫办:
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农〔2010〕439号)、全国爱卫办下发《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及“健康重庆”规划建设要求,为适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需要,扩大我市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网络覆盖面,及时掌握农村饮水卫生及经水传播疾病动态变化,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并为科学改水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现将结合我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实际,制定的《重庆市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主题词:爱国卫生 农村饮水 实施方案 通知
重庆市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
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农〔2010〕439号)、全国爱卫办下发《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及健康重庆的要求,为建设好我市农村饮水监测网络,适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及时掌握农村饮水卫生及经水传播疾病动态变化,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和科学改水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标
根据我市广大农村现状及技术条件,按照健康重庆的要求,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县和监测点,建立重庆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主要目标是:
(一)掌握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现状,了解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
(二)掌握农村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了解农村分散式供水类型、饮用人口。
(三)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确定影响因素的发生和严重程度,使其成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用以指导改善饮水水质,为政府卫生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农村人群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在原有监测区县的基础上,按照“健康重庆”的要求,每年增加4个区县作为监测点,到2020年覆盖全市。每个监测区县设6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2011年增加的区县名称:巫溪、武隆、铜梁、万盛 )
二、职责及分工
(一)市爱卫办、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各区县爱卫办、卫生局负责区域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重庆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开展水质监测、数据收集、填表方法、结果分析及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实施现场指导,收集、复核、汇总分析和处理各监测区县水质监测数据,结合水性疾病及水性地方病疫情,编写总结,报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和中国疾控中心农村饮水技术指导中心。
(三)各监测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实施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包括现场调查、选定监测点、样品采集、水质分析、数据录入并准时上报监测结果报表。
三、监测区县/点选择
(一)监测区县的选择
1、监测区县选择原则和范围
监测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选择原则:选择能代表监测县的主要水源类型、水质状况和处理方式;能代表主要的不同类型水源和供水的人群;能反映当地的经水传播传染病(肝炎、痢疾、伤寒、霍乱等)和水性地方病(地方性氟中毒)情况的供水人群作为监测对象,在特殊地质条件的高砷高氟饮水地区要适当增加监测点,并定期进行特殊项目的监测;考虑环境污染对饮水水质的影响;考虑采样时的水样保存时间要求;覆盖国家、省级及当地疾病监测点;包括不同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2、分散式供水监测区县选定
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结合国家级疾病监测区县的分布,2011年全市选择以下20个区县作为全国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分散式供水监测点:万州区、涪陵区、忠县、丰都县、南川区、开县、黔江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县、秀山县、巫山县、江津区、綦江县、奉节县、巫溪县、武隆县、铜梁县、万盛,其中为巫溪、武隆、铜梁、万盛为2011年新增监测点。
(二)监测点的选择
选取监测县后,按照集中式供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选择监测点。分散式供水监测点按照当地不同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的实际饮用情况抽取,原则上要涵盖所有的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同时将近3年建成的自来水厂增加为新的监测点。
监测点数量: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数量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4个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67号)要求予以确定。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县和监测点基本情况
1.监测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全县(含县城)及各个乡镇的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数量、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供水能力和供水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表1)。
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和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表2和表3)。
3. 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表4)。
4.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5)。
按调查表格中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统一的调查表。供水覆盖人口一定要复核确认后填入调查表。
(二)水质卫生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
对于集中式供水,每个监测点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出厂水和末梢水各检测1次;对于分散式供水,于每年的枯水期(1月)和丰水期(8月)采集农户家庭储水器中的水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规定执行。
2.监测指标
(1)必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耗氧量(mg/L)、氨氮(mg/L)。
毒理学指标: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
高砷饮用水:当监测发现高砷饮用水时,需要在15天之内重新抽样监测确认,经过观测后方能确认“高砷饮用水”.
高氟饮用水:当监测发现高氟饮用水时,需要在15天之内重新抽样监测确认,经过观测后方能确认“高氟饮用水”。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MPN /100mL)。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应根据饮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指标,如游离余氯(mg/L)、二氧化氯(mg/L)、臭氧(mg/L)等。
(2)选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水质指标。
3.评价标准
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表4中没有的指标按照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三)水性疾病监测
选择部分监测县,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数据库,掌握水性疾病状况。收集的疾病监测资料主要包括:
1.经水传播的重点肠道传染病(伤寒、霍乱、痢疾、甲肝)和寄生虫病发生或流行情况;
2.饮用水所致的地方病情况;
3.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情况。
(四)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
由于水质发生突然变化,可能引起或发生相关疾病时,须对可能的致病因子进行动态监测,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五、监测经费
逐步将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纳入各级卫生部门的疾控规划和预算。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经费由各级财政卫生防疫经费、中国CDC农村饮水卫生监测项目经费、市爱卫办适当补助及向被监测单位收取的监测费组成。各监测区县(自治县)对集中式供水监测,可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渝价[2000]474号、渝价[2001]739号和渝价[2002]643号文件向被监测单位收取监测费。但对农村改水监测应依照渝府发[1999]第36号文件精神按成本收取费用。
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资金由2010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农村分散式供水监测由原全国饮水水质监测网络经费提供部分支持,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配套解决。
六、质量控制
(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监测县/点的代表性进行审核确立。
(二)对所参加监测的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监测县/点的选择、现场调查、水样采集、水质分析和质量控制等。使参与监测工作专业人员充分理解监测内容和掌握监测。
(三)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采样记录和调查表认真审核,发现漏错及时补正。工作人员需在己完成的调查表上签字。
(四)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建立检验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等。
(五)监测数据和调查表经审核后录入,并对数据进行逻辑纠错。不得有监测指标缺项、枯丰水期监测点不一致、缺少监测点人口资料和出现逻辑错误等。
(六)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
七、数据上报和审核
(一)监测结果报告方式
1、监测信息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2、各监测区县将每年各次监测结果按监测报告表“附件3-7如实填写,不得缺项;认真录入、校对和审核,发现错录,立即纠正。
(二)监测结果报告时间
各监测区县枯水期在3月31日以前,丰水期在9月15日以前将正确的监测结果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三)信息管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属于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项目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八、调查表格
表1 监测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3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表4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
表5 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
附件:1.名词解释
2.填表说明
3.计算方法
表1 监测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 地(市、州)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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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水厂名称 |
详细地址 |
水源类型 |
水处理方式 |
设计供水能力
(吨/日) |
实际覆盖人口(人) |
是否为
监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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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表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市):
地区编码 □□□□□□
全县总人口: 人;农村总人口数: 人,城关镇总人口数: 人。
|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人) |
集中式供水 |
分散式供水 |
|
地面水厂 |
地下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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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饮用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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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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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的第一栏填写城关镇。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表3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市):
地区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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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类型 |
集中式供水 |
分散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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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数
(个) |
覆盖人口
(人) |
个数
(个) |
饮用人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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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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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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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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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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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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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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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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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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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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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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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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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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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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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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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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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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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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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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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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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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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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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过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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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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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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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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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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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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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供水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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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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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取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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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压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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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取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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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市) 乡镇
村
集中式供水设施名称: (集中式供水填)
村 户 (分散式供水填)
1.水源类型:
地面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它□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2.分散式供水: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集中式供水:水处理方式:完全处理□ 沉淀过滤□ 仅消毒□ 未处理□
(如果是集中式供水,继续调查,并填写3、4、5)
3.消毒方式:
不消毒□ 液氯□ 漂白粉□ 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其它□
4.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5.工程建成时间: 年 月 正式运营时间: 年 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实际供水覆盖人口(人):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
注:无论是集中式还是分散式供水,供水覆盖人口的调查一定要准确。
6、水质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测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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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指标 |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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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 |
末梢水 |
储水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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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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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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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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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和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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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可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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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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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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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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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物(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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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盐(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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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总固体(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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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硬度(mg/L,以碳酸钙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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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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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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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毒理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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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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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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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盐 (mg/L,以氮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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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生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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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CFU/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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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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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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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毒剂常规指标(填写供水技术类型所采用的消毒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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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消毒为游离余氯(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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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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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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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储水器水的结果为在使用分散式供水农户家中的储水器中采集水样的结果。选测水质指标填入表中的空格中。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表5 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市、区):
地区编号:□□□□□□
事件编号:□□
1. 发生时间
起: 年 月 日 止: 年 月 日
2. 发生地区:区/乡、镇/村:
3. 发生健康危害日期: 年 月 日
4. 健康危害人群:
暴露人数: 发生健康危害人数: 住院人数: 死亡人数:
5.供水方式:
自 来 水(集中式供水):完全处理□ 沉淀过滤□ 仅消毒 □ 未处理□
非自来水(分散式供水):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6.受污染水源类型:
地面水 江河□ 湖泊□ 水库水□ 沟塘□ 溪水□ 其它□ 请注明
地下水 深井□ 泉水□ 浅井□
7.健康危害主要临床表现:
8.诊断结果:伤寒□ 霍乱□ 菌痢□ 甲肝□ 戊肝□ 腹泻□ 中毒□ 其他□
9.污染物:
10.污染物来源:
11.主要污染物最高浓度:
12.初步调查处理结果:
注:本表于每发生一起水污染事件填写一次。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名词解释
1.监测点:是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的基本抽样单位,能代表本省/县的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质状况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或分散式供水点。
2.采样点:水样采集的具体地点。
3.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经过处理(或未处理)后,通过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4.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
5.完全处理集中式供水:指原水,经过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后通过配水管网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如以地下水为原水,在原水水质较稳定而不需混凝沉淀、过滤处理的情况下,仅经过消毒处理后通过配水管网送往用户也可列为完全处理。
6.沉淀过滤指只经过沉淀过滤水处理工艺的供水。
7.仅消毒指只有消毒处理的,一般是以地表水为水源。
8.未处理集中式供水:指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通过配水管网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
9.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10.浅井:指水井的水是取自第一个不透水层上的地下水。
11.深井:指水井的水是取自第一个不透水层下的地下水。
12.机器取水和手压泵取水:凡是需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机器取水,不需要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手压泵取水。
13.必测指标:能反映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基本状况,并必须上报的水质指标。
14.选测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或特殊情况需要监测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15.行政区划代码:各个县行政区划代码为六位数编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为准。
16.覆盖人口数: 指水厂供水的人口总数。
17.水厂数:指全县(含县城)的镇、村自来水厂数量。
18.水样编号: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三位为水样编号。一个监测点一个水样编号,如集中式供水枯水期和丰水期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只有一个编号;分散式供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两个结果是一个编号。
附件2
填表说明
以下表1-5中,表1为纸质报表,各省按本《方案》的报表格式,用excel表汇总后上报;表2-5的内容直接录入至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表1 监测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1.为监测县全县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需要进行现场调查逐项核实后填入。
2.水源类型如为地下水,需填写井深(m)。
3.水处理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如完全处理、沉淀过滤、仅消毒或未处理。
4.覆盖人口为实际供水人数。
5.是否为监测点指是否为本年度的监测点。
表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1.监测县编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为准。
2.人口总计应为全县总人口数。
3.人口计数单位均为人。
表3 监测县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1.水源类型中的供水人口总数应与覆盖人口和饮用人口总数一致,并与农村人口一致。
2.机器取水和手压泵取水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动力,凡是需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机器取水,不需要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手压泵取水。
表4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报告表
1.监测点编号为监测县编码加顺序码。
2.偶尔使用:这里定义为使用但未按要求使用(查阅水厂的消毒情况记录);不使用指完全不用。
3.臭和味:按照臭味等级描述。在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时,“有异臭异味”则录入1,“无异臭异味”则录入0。
4.肉眼可见物:描述。在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时,“含有”时录入1, “不含有”时录入0。
5.余氯检测适于加氯消毒的饮用水。
6.各监测指标的测定结果应为平行样品的均值。小于检出限时填写检出限的1/2。
表5 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
1.该表为全县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表。
2.供水方式与表2 的填写要求一致。
附件3
计算方法
1.水样合格率
水样合格率计算必须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18项水质指标,不得缺项。18项全部合格的即为合格水样,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为不合格水样。
(1)枯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率=(枯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数/枯水期出厂水水样总数)×100%
(2)枯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率=(枯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数/枯水期末梢水水样总数)× 100%
(3)丰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率=(丰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数/丰水期出厂水水样总数)× 100%
(4)丰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率=(丰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数/丰水期末梢水水样总数)× 100%
(5)单项指标合格率=(监测某单项指标合格的水样数/监测某单项指标的水样总数)× 100%
注:某单项指标合格率可分枯(丰)水期和出厂(末梢)水分别计算。
2.消毒剂合格率和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
消毒剂合格率是指根据消毒措施检测了水样中相应的消毒剂及其合格情况。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只计算检测了耐热大肠菌群的水样合格情况。
(1)消毒剂合格率=(消毒剂合格水样数/有水质消毒的水样总数)× 100%
(2) 耐热大肠菌群检出率=(耐热大肠菌群阳性的水样数/检测的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总数)× 100%
(3)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的水样数/水样总数)X 100%
3.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率
将该设施枯(丰)水期的出厂(末梢)水四个水样合并计算。
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率=(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 100%
注: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数:一个集中式供水设施对应的4个水样的全部指标均合格的即为一个水质合格的供水设施,否则为不合格。
4.消毒设施配备率及使用情况分析
消毒设施配备率指所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中配备消毒设施进行水质消毒的比例。以配备水质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为基数计算消毒设施按要求使用、偶尔使用和不使用的构成。
(1)消毒设施配备率=(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 100%
(2)按要求使用的消毒设施比例=(按要求使用的消毒设施数/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 100%
(3)偶尔使用的消毒设施比例=(偶尔使用的消毒设施数/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 100%
(4)不使用的消毒设施比例=(不使用的消毒设施数/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 100%
5.氟砷合格率
氟砷合格率除了计算所有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还可将标记的由于氟/或砷高而改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和其它集中式供水设施分别计算。同样,可样适用于人口的计算。
集中式供水设施氟/或砷合格率=(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数/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 100%
(1)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数:一个集中式供水设施对应的4个水样的氟/或砷均合格的即为一个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否则为不合格。
(2)可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计算合格率,也可分氟/或砷改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和非氟/或砷改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分别计算合格率。
6.饮用合格水人口比例
以一个集中式供水设施为单位,以它的四个水样合格情况为基数计算其饮用合格水人口比例。
饮用合格水人口比例=(水质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的人口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覆盖人口总数)×100%
(1)水质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的人口数:4个水样的全部指标均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人口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覆盖人口总数:监测的所有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人口数的合计。
(2)可分单项指标计算合格水的人口比例。
例如:饮用氟/或砷合格水人口比例=(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的人口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覆盖人口总数)×100%。